各学院:
为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14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作用,切实做好2024届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各学院启动2024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宣传动员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按通知要求申报。
二、发放对象
2024届毕业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800元/人),每人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按要求填报2024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表》并提供对应支撑材料。各学院于3月10日前汇总完成申报表和支撑材料,分类别进行整理排序,上报至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二)确定名单。3月31日之前学校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上传2024届所有毕业学生实名制信息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政策享受条件对市内学生实名制信息进行比对,形成补贴学生名单下发到各学校。对未在补贴学生名单内但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在4月底前核实身份后增补进补贴学生名单。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对国家助学贷款及市外户籍学生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后于4月底前增补进补贴学生名单。
(三)核实信息 。5月底前,各学院通知名单内的学生登录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及账号信息,并在线签署诚信承诺书,市人力社保局将最终确定的补贴学生名单分解下发至学校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部门。
(四)发放。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在收到补贴人员名单后对辖区内各学校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公式5个工作日,公式结束后将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财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五)告知情况。学校在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后,各学院应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学生本人。
五、提交资料
(一)市外学生需要提交学校的材料清单:
1.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本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附件2)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3.市外户籍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附件3)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4.市外脱贫户家庭学生需提交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个人信息截图纸质材料。
5.市外户籍特困人员学生需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6.市外户籍残疾学生需提供残疾证明材料。
(二)贷款学生提供材料清单
1.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学校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六、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宣传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严格审核各项申请资料,特别是要确保市外户籍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真实性。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及时指导学生补充完善。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要按时发放在校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联系方式及公开举报电话:
长江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联系人:秦鸿冰 联系电话:023-72791999
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