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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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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1-26   动态浏览次数:239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有效实施教学团学一体化,构建合作与互动的育人机制,形成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面育人的良好氛围,建设与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相符的优良学风,切实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班导师。

第二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要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坚持专业成长与实践成才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专业教师教书育人作用,依托“机电梦工场”文化育人品牌和“大学生科研素养培养”创新基地,逐步构建起以学科专业活动为核心内容的团学工作体系,形成教学团学一体化育人新常态。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制是一项以教学班(项目)为基础,以学科专业活动为依托,以学生专业学习兴趣为桥梁,以导学为重点,以导向为补充,着眼于学生专业成长和教师学术发展的人才培养制度。具体分为班导师、项目导师和毕业生导师,班导师是该班学生学业发展、专业成长的规划师、引路人、培训者;项目导师是学生以赛带练、以练促赛、学用结合、实践成才的训练师、教练员和同行者;毕业生导师是学生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者、科研素养、科研精神的培育者;年级辅导员是该年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生活服务的教育者、管理者、组织者、协调者。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院成立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办法的制定,本科生导师的选聘、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组 长: 院  长 党总支书记

成 员: 副院长 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 教学办主任 实验中心主任 各教学系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班导师代表、项目导师代表为成员,主要负责年级辅导员、班导师、项目导师之间的工作协调,并开展有关工作研讨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 班导师配备原则

第五条 建班原则,按照“行政班+项目兴趣班+毕业班”方式配备班导师、项目导师、毕业生导师。大一、大二、大三行政班实现班导师全覆盖,一班一导师,特殊情况也可一师导两班(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项目兴趣班面向学院全部年级开设,开设CAD、金相技术等特色兴趣班,针对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研,开设大学生挑战杯、互联网+、金相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先进成图大赛、机器人大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综合训练能力能力大赛、工程技术技能大赛、大学生科研立项等专题项目,形成指导团队,配备项目导师,班导师也可兼任项目导师,直接参与项目或竞赛的指导;按“三位一体”模式(毕业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在毕业年级配置毕业生导师,一名毕业导师指导毕业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第四章 班导师任职条件和聘用

第六条 班导师任职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2、具有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师德素养。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4、熟悉教育规律,熟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行业人才需求状况,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结构特点。5、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七条 班导师聘用程序: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教师本人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申请表》,经学院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组审查合格者,进行公示、聘用、发聘书。

第五章  班导师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八条 班导师职责包括核心任务、增值服务和拓展工作三大职责,即核心任务(以学科专业活动指导为主)+增值服务(以成长发展多维引导为主)+拓展工作(以团学工作协助为主)。

1、以学科专业活动指导为主,开展学生专业成长、实践成才全程指导。借助学科背景,抓住学科专业活动的动员、训练、督促、总结等工作环节,给予学生全面、深入的理论、方法和路径指导。2、以成长发展多维引导为主,做好人生规划、专业学习、创新创业、遵章守纪等方面的引导工作。3、以团学工作协助为主,为年级辅导员做好干部选拔、年度选优、综合评估、奖助贷免、处罚处分等工作提供参考意见。4对学生反映集中的问题,应及时上学院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九条  班导师具体要求:

1、负责新生专业引领,让其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学习要求、毕业条件,了解专业前景,牢固专业思想;

2、指导每个学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业规划,为学生制定人生规划提出建议。根据不同专业实践要求和学科专业活动特点,鼓励学生把握锻炼机会、积极参与竞争、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性帮助个体学生认清优势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和路径,找准奋斗目标,调整成就预期,指导和监督学生执行学业规划;

3、负责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动员、检查督促、验收总结工作,激发参赛热情、提高参赛率和参赛质量;

4、负责学科专业项目立项申报的组织动员、项目导师的协调安排、项目实施过程监控和结题验收指导工作,提高立项、结题率;

5、负责学生专业学习引导,通过学习经验(方法)交流、互助(课程)学习小组等形式,及时在学生中开展专业教育、榜样教育、学业警示教育等教育活动,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专业课程学习特点和专业能力矩阵要求,分段分类给予学生专业知识学习、专业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方法和路径指导,激发学习兴趣、提高专业学习效果,带动学习困难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创建优良学风;

6、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引导,以学科专业活动为依托,发现和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育和强化学生的创业意识,鼓励和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勇敢创业。同时,结合学生个体特点和行业人才需求状况,引导学生端正就业观念,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竞赛,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7、负责在学科专业活动中对学生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引导,增强学生规则意识、纪律意识、团队协作精神和契约精神;

8、加强与年级辅导员、项目导师的交流,为其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9、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并保持不断的联系,建立台账。

10、班导师每月至少下一次学生寝室、每学期至少找学生个别谈心一次,认真填写谈心记录,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效果,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十条  项目导师具体要求:

1、负责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的全程指导。从赛前集训(立项申报)到竞赛进行(项目实施)均要注重理论指导、实现方法和技术路线的指导,帮助学生以赛带练、以练促赛,在各级各类竞赛(项目实施)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增强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班导师也可兼任项目导师,直接参与项目的竞赛指导。鼓励不同专业的导师,根据竞赛需要,开展交叉指导,形成项目导师团队。

2、每学期至少做一次相关项目的知识讲座,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与本项目相关的学科竞赛,并就竞赛进行细致解读;

3、加强与年级辅导员、班导师的交流,为其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4、在指导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过程中补强自身实践应用能力,逐步实现转型,与学生共同成长。

第十一条  毕业生导师具体要求:

1、负责学生毕业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全程指导,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工程应用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

2、负责学生毕业实习的专业指导,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3、负责学生的创业就业指导,激发学生创业热情,引导学生端正就业观念,帮助学生结合个体特点和行业人才需求状况择业就业;

4、关注学生学籍学位状况,为学生顺利毕业提供建议;

5、加强与年级辅导员的交流,为其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6、在指导学生过程中补强自身实践应用能力,逐步实现转型,与学生共同成长。

年级辅导员根据工作需要,要主动联系班导师、项目导师、毕业生导师,就该班教育管理的点面问题交换意见,邀请班导师、项目导师共同研讨该年级教育管理的面上问题,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第六章  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按照立德树人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及业绩认定办法要求,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之一。广大教师应自觉服从和响应学院党总支和行政的安排和号召,积极主动承担班导师工作,认真履行班导师工作职责。专业教师担任班导师工作经历是专业职称晋升的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班导师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班导师工作会议,及时分析、检查、布置工作,开展学习交流、工作研讨等活动,研究学生班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班导师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班导师聘任后,原则上需完成1个聘期工作(视具体情况,1-3年),无特殊情况,个人不得中止导师工作。项目导师、毕业生导师在项目和毕业实习、论文指导实施期间,无特殊情况,个人不得中止导师工作。

第十五条 班导师在聘任期间内离开学校一个月以上的,需向学院汇报备案。离开学校三个月以上的,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指定其他人代管。班主任导师在返校后应及时向学院汇报,并恢复履行班导师职责。

第十六条 学院党总支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办法》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度组织1次,一般在每年六月份进行。

第十七条 班导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检查班导师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为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专业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经考核合格者,按考核结果发放班导师工作津贴(具体标准按学生处规定执行)。班级导师津贴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班导师覆盖人数与考核情况单独制定;项目导师津贴(具体标准按学生处规定执行),根据考核情况与学生获奖情况单独制定;毕业生导师津贴,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于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导师,综合评定优秀的,学院发放“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本科生导师”证书。

第二十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本科生导师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及时予以解聘: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3、不能正常履行班导师工作职责或不适合从事班导师工作的。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实施。

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2018111日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科学客观地评价本科生导师工作(以下简称班导师),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班导师工作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生评议与院部考核相结合,坚持透明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突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考核对象

长江师范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班导师。

三、考核时间

每学年考核一次,每年六月进行。

四、考核程序

班导师工作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年级辅导员组成。考核程序分为学生民主评议、组织评议和考核结果公示等三个环节。

(一)学生评价。由各年级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对班导师进行测评,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班导师工作评议表》,对班导师的工作满意度进行评议打分。

(二)组织评价。由学院班导师考核领导小组按照班导师工作职责和班导师开展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班导师工作的实绩、效果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地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公告栏或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

五、考核细则

(一)学生民主评议(满分40分)

学院指导各班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4名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对班导师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及成绩的统计,并将评议结果报学院班导师考核工作小组。学生评议按照:(满意率×0.4+基本满意率×0.3+不满意率×0.1)×100的公式测算,得出综合评价分。

(三)组织评议(满分60分)

学院评议工作小组从“班导师履职和班级学生综合效果”两个方面,对班导师工作进行评议。班导师履职部分的得分取参评人员的算术平均得分,班级学生综合效果部分的得分由教学办公室和团学办公室提供的数据,由评议工作小组进行量化评分。

1、班导师履职(40分)。对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五章“班导师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内容,具体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班导师工作日志。考核主要参考班导师的工作职责,在工作中做的记录等相关材料。(8分)

二是每个月一次走进班团会,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集体专业指导。专业指导的主题自拟,每次指导时间不低于30分钟,并做好记录。(8分)

三是鼓励并指导所带班级学生各种专业竞赛活动,按时召开相关竞赛解读会,定期开展专业知识专题讲座。(8分)

四是每学期与所带班级的每个学生谈话一次。谈话内容主要是根据学生的思维方式、学习基础提供一对一学习方法指导,帮助其完成个性化的学业生涯规划,并督促实施。(8分)

五是每个月定期一次与所带班级的任课老师进行意见交流,可以邀请辅导员参加。(8分)

2、学风、班风和学业综合效果(20分)。主要考核教学班学生的英语、计算机过级率,学生学业成绩的年级排名情况,学生的挂科率,学生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项目、“挑战杯”、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等项目申报、立项数、参賽人数和获奖人数,学生出勤、违纪情况,学生就业率等。(参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班级评估办法》具体数据)

六、考核结果

班导师工作考核以最终考核得分排序,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测评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测评总分在80-89分(含80分);合格:测评总分在60-79分(含60分);不合格:测评总分在60分以下或学生评价不满意率达30%以上。

七、工作津贴

1、班导师、项目导师、毕业班导师工作津贴,根据学校核拨的经费总额,综合考虑考核结果、学生人数、学生满意度、学生参与学科专业活动项目人次数、学生获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获奖人次、学生获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获奖等次等因素,核算具体工作津贴(以学校核拨金额分配完为止原则),具体发放方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后执行。

2、专业教师同时兼任班导师、项目导师和毕业生导师的,工作津贴可兼得。

八、其它

项目导师、毕业班导师工作考核,参照班导师工作考核办法进行。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