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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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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6-01   动态浏览次数:1932

各教学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溺水安全管理暨开展2018年防溺水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各二级学院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设防溺水教育宣传,做到教育常态化,深入持续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要结合季节特点,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教育,充分利用班团会、QQ群、微信群等渠道教育学生牢记“七不三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可通过家长qq群、微信群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互动,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家校协同进一步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二、组织学生签订防溺水承诺书。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签订防溺水承诺书(见附件),做到组织到位,全员覆盖,并做好承诺书的保留存档。

三、建立防溺水长效教育机制。构建防溺水“四个一”长效教育机制。即:进入夏季,学院每月召开1次含防溺水教育在内的安全教育;每逢五一、端午、暑假等节假日前,开展1次含预防溺水在内的安全教育提醒;暑假期间,辅导员或学生干部应每周1次在学生年级群或班级群中加强安全提醒;每年夏季组织学生签订1次防溺水承诺书。以上教育工作,应做好记录、留存档案。

四、建立防溺水惩戒教育机制。凡发现学生私自到江、河、溪、池、水库等水域游泳、戏水的,各二级学院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取消该生全年评优评先、推优入党资格;是学生干部的,撤消其职务;对邀约组织同学结伴私自下河游泳的,除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纪律处分。对于举报劝阻同学私自游泳戏水者,要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并在评优评先、入党推优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建立防溺水问责机制。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对各二级学院的年度考核。凡因领导不重视、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溺水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安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一刻不能放松,重在抓好落实。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

  

附:“预防溺水  从我做起”承诺书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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